摘要
2014年10月,京津冀三地税务部1、-j共同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税收政策配套。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函[2015]108号),提出按照“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工作思路,整合长江沿线12省(市)纳税服务资源,打破地域管理壁垒,开展跨区域多层次的税收协作。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9-10,13,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