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解决“营改增”进度较快与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的过渡方案。1.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向中央上移部分原本应由中央负责的事权。针对目前中央50%左右的财力只承担了15%左右的事权,建议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保持在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新分配、调整政府间事权的思路是按照财政分权的原则上移部分事权,即事权范围与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相匹配。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8期15-17,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