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战略思考和科学把握,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的主体责任为纪委的监督责任提供保证,让纪委敢于和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为党委的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互相削弱。这次省委出台的“一意见一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责任边界,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