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农户在农地产权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具有历史必然性,而且具有现实合理性。本文从社会演化、法律规制、心理建构与农业特性四个维度,分析农户产权主体地位的生成机理、发生机制与制度效率。文章强调,深化农户产权主体地位的认识,对于农地制度变革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7,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编号:71333004)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编号:IRT-14R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权垄断
禀赋效应与农地流转抑制"(编号:13CJL048)
广东省育苗工程项目"农地流转抑制问题: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实证分析"(编号:2013WYM-0005)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食品安全与农户技术选择行为及其诱导研究"(编号:2013B020314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