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分类与职权分配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而今却呈现出学术供给不足、法律规定不佳、实践运行不畅的局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法官分类行政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法官任职资历化、法官身份荣誉化、法官权限混同化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弊端。为让司法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让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需要重新审视法官分类,推动其由行政化走向司法化:可以将法官分为助理法官、普通法官、资深法官,分别赋予辅助审判权、核心审判权、指导审判权,审理不同的诉讼案件,处理不同的审判事务,并且分属不同的内设部门,以祛除法院系统的大锅饭弊病,走出司法行政化的泥淖。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2-81,共10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