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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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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豫政[2015]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认真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城市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省起到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3月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予以通报表彰。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期53-5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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