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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明确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中国证监会指出,相关规定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沪股通下境外投资者应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股股票,而且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应当通过名义持有人即香港结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沪港通下,香港结算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
出处 《财会学习》 2015年第6期5-5,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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