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
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年第4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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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言文,汪闻生.试论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J].上海人大月刊,1999,0(8):27-30.
-
2刘赏.法制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J].求知,1998(3):39-40.
-
3韦启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社科新视野,2002(5):10-11.
-
4谢培栋,陈洪波.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体会[J].楚天主人,1997(12):4-5.
-
5刘纪年,李华.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建设的实践特色[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3):15-17. 被引量:1
-
6马玉玲.治理国家既要靠民主更要靠法制[J].青海社会科学,1999(3):111-112.
-
7马新福.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由之路[J].当代法学,1987,1(2):9-11.
-
8李泽民.加强党的领导 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体会[J].人大工作通讯,1998(12):3-7.
-
9吴家麟.提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J].法学评论,1987,5(1):6-12. 被引量:1
-
10蒋传光.对我国法治社会建立的几点认识[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8(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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