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日起北京开收充电服务费5月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按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出处
《储能科学与技术》
CAS
2015年第4期422-423,共2页
Energy Storage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