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问题,是连带债务效力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民法都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我国并没有足够重视立法学理研究。在不妨碍债权人利益实现、不增加其他连带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免除作为连带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应采用限制绝对效力方案。考虑免除的情形较为复杂,有必要对免除的具体表现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借鉴各国立法的共性与差异,针对免除的各类型逐个进行讨论,以期得出一条较为清晰的线索,为我国民事立法提供建议。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243-246,共4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41028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