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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销售不符合标准机动车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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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15年第7期10-10,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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