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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多项意见措施为经营困难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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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允许停产半停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特殊情况需缓缴半年以上的,由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出处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5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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