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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监管启动不合标准或规定停止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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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药监总局6月2日发布《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提出五大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一是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思雨
出处 《中国食品》 2015年第12期140-140,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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