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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案的查处

Bust of a medical institution changing the place of practice case without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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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摘要 2014年4月,某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市某某镇虹桥路11号的一口腔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时登记的地址为某市某某镇光明路20号,现实际经营地址为某市XX镇虹桥路11号,在该场所,
作者 马荣兵
出处 《安徽预防医学杂志》 2015年第3期217-218,共2页 Anhu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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