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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税法法益的层级类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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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益作为从部门法理上升到一般法理的法学分析方法,虽发端于刑法,但可繁荣于整个法学,同样可用于财税法。财税法法益是财税法保护的对象和利益,其不仅以法益这一工具提炼了财税法的保护对象,充实了正处于草创阶段的财税法基础理论,还明确了财税法所要保护的利益内容,使财税法真正成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公共财政权保障法,并优化财税立法、指导财税执法和公正财税司法。基于财税法的法益层次,可将其分为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财税法的个人法益表现为纳税人权利,财税法的集体法益表现为公共财政权,而且个人法益优先于集体法益,公共财政权应为纳税人权利服务。
作者 毕金平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1-90,共10页 Academics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促进安徽省生态补偿的财税法制研究"(项目编号:AHSKF09-10D14)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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