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种有力手段。目前,专利、商标、版权等"既有知识产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有的知识产权份额相对较低。从《伯尔尼公约》的修订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形成的历史看,发达国家一方面设计出专利、商标、版权等既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并且偏重于对计算机软件等高新科技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期保证发达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将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传统知识"这一优势资源纳入私权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年第7期78-83,共6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