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的特殊要求,总体有三: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权在微观上应予整合,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要求,缩短诉讼期限,正确适用法律;二是为实现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权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纵横延伸,应在承上启下的诉讼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通过检察权微观层面的整合与纵横延伸,实现保护与教育并重,通过慎捕与慎诉,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在特殊群体领域实现刑事司法理念之谦抑目的。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年第4期67-75,共9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