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获取动态违法信息的高昂信息成本是陷阱取证(机会提供型)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有奖举报制度激励了职业举报团体对违法信息的规模化经营,并进而诱发陷阱取证从机会提供型向犯意诱惑型的异化。这种异化本可以通过执法者的信息过滤机制予以遏止,可是地方财政对罚没收入的渴求、执法机关内部绩效考核的压力以及权利救济途径偏低的成功率等制度环境因素不断削弱信息过滤机制的功能,甚至促成了执法者与职业举报团体的合谋,并最终导致犯意诱惑型陷阱取证的泛滥。可以通过对陷阱取证的正名、重塑职业举报团体的合法身份、夯实违法信息过滤机制等制度改革措施有效防止陷阱取证由机会提供型向犯意诱惑型的异化,以挽救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53-66,共1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