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发[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20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