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25日,该市法院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建福、黄立强等5人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二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他们为了违规建房,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行贿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而曾经,我们在办案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往往忽略对行贿者的追究。要有效遏制腐败,绝不能一头紧一头松。”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海霞说。近年来。该院在坚持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严打行贿犯罪。2013年1月至今年4月,该院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2件25人。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7期24-25,共2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