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18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一间出租房里,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法院的法官们正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的除了我之外,还有同事伺洪奇。或许,大家都很惊奇,运城距离钦州2000多公里,我们怎跑到人家的地盘去了?
故事得从两年前说起。2012年10月24日,我院受理了夏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由我负责审查起诉。案子十分普通,跟我所办理过的上百起公诉案件无二样,因而丝毫没有引起我内心的波动:2012年8月21日8时许。夏某与李某在辖区施工工地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继而两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夏某用螺丝刀将李某捅伤,之后李被送医院治疗,夏某逃离现场。案发后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构成重伤。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7期36-37,共2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