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
编辑同志:
我妻子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员,已经工作近13年,不久前公司领导找她了解她管理的现金情况,当天回来后她就哭哭啼啼地告诉我,她从今年春节后陆陆续续将自己管理的现金10万元截留后用于炒股,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2万多元。我妻子原来打算继续借用这笔钱到秋季待从股市赚回些利润再归还的,结果公司查账发现了问题,她好害怕,担心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我妻子这样的行为是怎样的规定的,请给个解释,谢谢。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7期56-56,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