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PP商标权条文经过2011年草案和2013年8月的调整和修改已初具规模并逐步成熟,特点更加鲜明。新草案进一步充实了执法部分的内容,设置多元化侵权赔偿制度,设立较为苛严的边境措施,适度降低商标侵权的入刑要件,力求执法程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面对TPP草案的最新变化,除了审视其与我国《商标法》之间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之外,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与应对措施,积极与利益相近的TPP成员国建立专门沟通机制,促使草案的有关条文朝着符合我国利益的方向转变,保留或健全与TPP协议的法律相衔接的过渡规则体系,充实和完善投资者和政府间争端解决的国内机制,使纠纷尽可能地在本国内用尽当地行政救济手段加以解决。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4期47-58,共12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由贸易区制度体系整体功能设计的战略思考研究>(项目编号:11BGJ01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TPP对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研究"重点攻关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