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委托5个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2—2004)、《长白猪种猪》(GB22283—2008)、《大约克夏猪种猪》(GB22284—2008)和《杜洛克猪种猪》(GB22285—2008),共对河北吴氏润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620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其中有17家种猪生产企业的98头种公猪不符合品种种用价值的要求,不符合项目涉及体重校正至100千克日龄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
出处
《猪业观察》
2015年第3期10-10,共1页
swine industry out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