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涨价归公”最早由孙中山提出,是其平均地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06年出版的《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书中,孙中山写道: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2015年第7期49-52,共4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