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中国地方的实践存在多种不同模式。采用以资本额为主的混合课税标准是广东营业税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各行商的反对使得政府对营业税课税标准的调整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表明,当时广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营业税制度的调整正是双方博弈与互动的结果。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07-113,共7页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民国时期广东地方税收研究(1911-1937)"(项目编号:GD13YLS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