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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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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5年11月23日进入某机械公司下属东莞分公司,岗位为产品经理,与该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11日,该分公司突然通知王某,总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撤销该分公司的决议,故分公司决定当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出处 《中国劳动》 2015年第7期51-54,共4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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