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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的深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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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明年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标志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终于以立法形式得以确认,并将成为未来公共政治生活的常态。
作者 阿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2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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