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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认识到法官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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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只有通过更深刻的司法改革,认识到法官的特殊性,真正将其当作法官而不仅仅是“官”。实行扁平化治理,增强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保障其职位和待遇的确定性。改进法院的文化和生态,删繁就简,形成清正、宽松而单纯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则虽待遇不一定很高、品秩不一定很繁,但却可以更好地形成法官的职业认同和职业尊荣,使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甘于留守,守护正义。
作者 支振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2期29-2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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