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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遗症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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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某于2014年5月入职某公司,其后吕某在一次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王某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吕某向公司提出要求单位为其进行工伤认定时,被拒绝。见沟通无果,吕某自行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来,某公司提出要和其私了方案,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吕莱各项损失10万元,吕某同意。在公司向吕某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某公司便以吕某的身体不允许其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吕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某公司应按法定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请问:吕某的观点可以得到支持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2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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