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转型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众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环境正义,作为利益平衡的"天平",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价值追求。然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有法可依的应然与实际参与的实然之间存在差距。在环境正义理念的指引下,为了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律上做出系统的规定,健全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完善法律救济制度。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97-10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2014年广西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团队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