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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通高中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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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开学3个月内,学生退学或转学,可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
出处 《新课程研究(下旬)》 2015年第7期67-67,共1页 New Curriculum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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