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帮助犯处罚根据问题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价值。现有理论对帮助犯处罚根据的解说既有贡献又有局限。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共同引起法益侵害应成为处罚帮助犯的具体根据。作为原因力的帮助行为及于法益侵害的表现是融入犯罪结果或具体危险之中。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8-91,共4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青年项目"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效应--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为中心"(10YJC820009)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死刑案件有效辩护论"(13CFX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