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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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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原则。
作者 李伟
出处 《青海检察》 2015年第3期17-20,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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