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基层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大多仍处于滞后不前的状况,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大因素。因此,能否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上取得突破,不仅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使之适应新形势,切实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出处
《青海检察》
2015年第3期21-24,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