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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古代的县官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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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秦始皇一统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的2000多年,县官一直是一县的“父母官”,掌一方治理,听讼断案、劝课农桑、催税征粮、教化百姓俱是其职责,户口编籍、修路通津、教育祭祀无所不管,下至小民生老病死,上至一邑兴败衰荣,莫不与县官息息相关。方志书籍记载每一时期的县官作为,往往是总结一邑时政得失的可靠史料,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 郑桂元
机构地区 兴宁市地方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 2015年第3期19-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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