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侦查法治思维开展侦查工作,是实现侦查法治化并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侦查法治思维,既源于法治思维概念,又因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而具有独特的内涵。公安院校作为培养预备侦查人员的摇篮,是培养侦查法治思维的重要渠道,需要在传承传统教育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有意识地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的侦查法治思维,以适应侦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侦查活动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6-90,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首都刑事侦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13-191)>
北京市法学会2014年专项课题<首都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4C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