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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可成为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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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重股权公司通常产生于家庭制企业,企业的控制人往往是公司的创立者。双重股权结构打破了“一股一票”原则。被认为是对敌意收购狂潮的回应。双重股权制度下,一般会采用“牛卡计划”的方式回击恶意收购。我国是否要在上市公司中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取决于该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会不会对其他股东特别是对普通公众股东造成实质伤害。除此之外,更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实施。
作者 廉玉玲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8期93-94,共2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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