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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物权法定走中庸之道——论我心目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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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孔子曰:“过犹不及。”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物权法定原则也不例外。物权法定原则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过分强调物权法定原则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律的僵化。物权法定展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强制,违背了民法中的私法自治的理念。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弊端则会愈发明显。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8期96-96,共1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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