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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减值的税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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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企业存货减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务会计处理分别介绍如下.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2年第8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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