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上煤炭资源税一方面必须要承担起补偿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收益权和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对煤炭资源生产消费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发挥其绿色税收的功能。然而,笔者研究发现,我国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因其无法较好地实现理论上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已经引致了包括煤炭回采率较低、浪费严重等生产的外部性,以及因其无法较好地反映煤炭资源的稀缺价值,致使煤炭资源价值低估而造成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等产业的产能过剩等消费的外部性。
出处
《城市》
2015年第7期56-63,共8页
C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战略研究--以俄罗斯和东南亚国家为例>(13&ZD16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中国低碳发展机制和政策创新研究>(71041011)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项目<中国低碳发展产业政策研究>(201312)
国家发改委<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课题--中国低碳发展产业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