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社会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形成全民自觉的诚信意识并自发地付诸信用行为。中国是一个历史文化崇尚诚信的国度,而社会层面信用意识的缺失则是难以回避的现实。形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会伦理对诚信的推崇,法制化建设中的薄弱链条对失信的纵容,是形成这一矛盾的重要因子。因此,提升我国公民的诚信意识,重要的不是教育与灌输,而是在推进法治的社会大背景下,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制,切实落实信用监督和信用处罚机制。通过这一体制来规范人们的信用行为,形成人们的信用习惯,最终养成人们的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中国公民素质的构成部分。
出处
《社科纵横》
2015年第7期75-77,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