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障网民不受过去不利网络事件的影响,让他们能够忘记过去,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新生活,欧盟提出了数字被遗忘权。但是,如果数字被遗忘权被严格实施,无疑会对网络言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对于数据主体与其发布信息的网站之间的关系,可以采取契约的方式化解数字被遗忘权与网络言论自由表达之间的冲突。对于数据主体与第三方网络(原创、转载、搜索)之间的关系,可以采取"具有新闻价值"的标准。当然,也可通过缩限被遗忘权的权限范围,以确保网络言论的自由表达。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37-142,共6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大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网络社会的言论治理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