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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作品的重新定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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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对于广告作品的定义都是含糊不清的,将广告视为传播营销活动的定义又将广告作品的定义掩藏在了其他营销活动之中,使其成为活动的附属品,这既无法有效地体现广告作品的体裁特点,也不能将广告和其他传播方式区分开来.广告作品的概念不清晰造成的后果就是广告的研究从根本上忽略了对于广告文本的研究,同时也忽视了作为广告作品的创作主体——广告人的作用.本文从广告作品的定义着手,尝试确定广告作品的概念和界定范围.
作者 高山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64-166,共3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www.ncac.gov.cn,2005年6月13日.
  •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条至第40条.
  • 3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 Inc. , 499 U.S. 340, 18 USPQ 2d 1275 (1991).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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