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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官员向其行贿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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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高院对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出处 《广东党风》 2015年第8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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