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媒体公布的31个案例与武汉市125个案例中"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的分析,可知"官商勾结"是刑法规范学上并无独立评价意义,但社会危害性却甚为剧烈的一种受贿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具体表现形态。由于房地产、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能源等领域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官商勾结"现象自然聚集于此。腐败势力的坐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健康、有序的市场力量尚未充分发育,而国家权力对经济事务不必要的干预过分发达所致。治理的关键在于经济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平衡配置。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18,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14ZDC011)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