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企业改变了社会交往中的主体形态,成为主要的风险源,侵权法将多种责任风险分配给企业。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保险变个体应对风险为群体共同承担风险,使那些不分散风险就很难存续的经济活动成为可能,责任保险成为企业化解各种责任风险的主要形式。对于企业大规模侵权活动,损害赔偿基金能实现救济受害人、化解企业责任风险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目标。在许多企业责任领域,公法尤其是行政法以行政命令、安全监察、税收负担等形式是更高效的风险预防手段,与典型的私法分散风险形式构成了多制度协同作用的责任风险化解体系。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7-162,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风险分配视角下的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研究"(2014M55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