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非法经营罪规制情节严重的民间高利贷行为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防止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民间高利贷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增设高利放贷罪,规定高利放贷的罪与刑,确保适用法律统一,实现类案同判。同时,依法惩治因民间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效防治高利放贷。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242-249,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2014年国家重大社科基金课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研究”(项目号14ZDA017)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课题“公正与效率中的平衡--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研究”(项目号GJ2014C13)
2014年度上海社会科学院年度课题“刑事被害人经济恢复研究”(项目号14YKT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