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之间有竞争才能有发展,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释放社会组织活力,产生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优秀的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是民主社会的两翼,缺一不可。竞争不是终极目的,从竞争走向合作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秩序优良。为此政府必须创造职能转移的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既充分发挥自身的自治性优势,又遵守宽容与协商的基本原则,实现社会组织间合作式的社会均衡。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性权力制约机制研究"(TJDJ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