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协商民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中共十八大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背景下,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要,浙江杭州余杭区和四川成都彭州市分别率先在街道、镇层面创设协商民主制度,分别命名为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和镇社会协商对话会制度。尽管二者在功能定位、结构设计、代表的权利义务、代表资格条件和产生方式、协商议题范围、协商议事程序以及协商结果运用等方面有所差异,但都是对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有效探索。其启示是:在统筹城乡进程中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符合上级要求和适应本地需求相结合、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自治相结合,必须坚持科学设计制度和提升主体能力相结合。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3-86,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